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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提供代理記賬服務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依法設立的企業: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合法經營身份。
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這些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相應資格: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流程、檔案管理辦法、保密制度等,以確保代理記賬業務的規范、有序進行,保障客戶信息安全和服務質量。
此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還需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